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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4章 王宏宇再次升职 (第1/4页)
要借着这个机会,推进改土归流。 土司制度是对发展有限时,无力顾及的西南边陲地区采取的一种羁縻制度。 对土人头目的一种笼络手段,“以土官治土民“,承认各土司的首领世袭地位,给予其官职头衔,以进行间接统治,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。 在土司统治下,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,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,财政、行政、兵事都可以自治。 对于当地人民予求予取,掌握一切生杀大权,除了不能登基称帝,其他一切甚至比照皇帝,而且只需要象征性的向朝廷缴纳微薄的赋税。请下载小说app爱读app阅读最新内容 按照世袭土司管辖区域的大小,明朝先是设立了土知府、土知州、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。这种设置以某种方式把土司纳入了明朝政府的官员系统,弱化了其地方色彩,强化了其行政色彩。 这就为后来在西南云贵川桂地区实行“改土归流“,即将世袭的土司改为完全由朝廷任命的流动任职的官员,加强朝廷对西南边疆的控制创造了条件。 土司因获得朝廷的保护,并逐渐掌握与官府打交道的方法,平时借多征税收而自肥,条件具备时则逐渐坐大,甚至凭借掌握的土军分裂割据。 要想朝廷的版图广阔稳定,朝廷上下必须具有明确的国土守护意识,因此要十分重视治边与边疆治理制度的建设。 土司制度是西南边疆的最大隐患,必须尽早尽快解决。 要保护西南地区土司以外的私有财产,改土归流地区实行三、三、三制,即:私有小农、地主占三成;建设军屯占三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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