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雍一小兵_第三十三章 人才!人才!人才!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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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三十三章 人才!人才!人才! (第1/6页)

    頨渾县城的律法制定起来很容易,只要在雍国律法的基础上加以简化和修改就成了,主要内容有十二章:

    第一章《名例》,主要内容是頨渾县城对于律法制度、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的规定;

    第二章《卫禁》,主要内容是关于守卫頨渾县城的规定;

    第三章《职选》,主要内容是关于頨渾县城对于官员的设置、选任、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等的规定;

    第四章《户婚》,主要内容是关于頨渾县城对于户籍、土地、赋役、婚姻、家庭等事务的规定,尤其注明了关于溺婴的刑罚,一经发现,没收田产;

    第五章《厩库》,主要内容是关于頨渾县城对于牲畜、库藏的管理,偷盗官产和私财都有相应刑罚;

    第六章《征募》,主要内容是关于頨渾县城对于乡兵征集、调动、将领职守、军需供应、和徭役等,分别对乡兵和募役进行了详细规定;

    第七章《盗贼》,主要内容是关于頨渾县城对于杀人、伤人、抢劫、盗窃等犯罪的刑罚;

    第八章《斗讼》,主要内容是关于頨渾县城对于惩治斗殴的刑罚,以及关于诉讼的规定;

    第九章《诈伪》,主要内容是关于頨渾县城对于欺诈、骗人等犯罪行为的刑罚规定;

    第十章《捕亡》,主要内容是关于頨渾县城对于追捕逃犯、逃兵、叛将、反臣的规定;

    第十一章《囚狱》,主要内容是关于頨渾县城对于审讯、判决、执行和监狱管理等方面的规定;

    第十二章《杂篇》,主要内容是关于頨渾县城对于轻狡、越城、博戏、借假、不廉、yin侈、逾制等违法行为的刑罚。

    详细但不复杂,对于括黥、劓、刖、宫、大辟等rou刑,则全部弃用,改以无偿服劳役以及笞刑或鞭刑代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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