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第一百六十二章 法定刑之下的判决! (第7/12页)
徒刑。 “其实鹦鹉案,前两年我也审理过一次……” 周全民看了眼六人。 讲述了一起陈年往事。 几年前。 有个晋城普通农民,在乡下捕鸟,残杀了一只濒危野生鹦鹉。 然后被人举报。 公诉到了法院。 当时的他,还是个审判员。 审判长认为应当依法审理,判处了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。 这件事对他印象十分深刻。 “审判长的行为,其实并没有错,但我时常在想……” 周全民深吸了一口气,认真说道:“我们法院存在的意义,是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。” “但在法律之外,还有天理人情。” “那个农民是当时家里的主心骨,一家老小都靠他来养活。” “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之后,对他的家庭影响巨大。” “我们判决的时候,除了捍卫法律的尊严,更应该兼顾判决的公正性、对危害行为的惩治性、对当事人的公平性。” “就如同宋云的这个案子,因他人再三要求而出售了濒危保护动物,且三只濒危鹦鹉已追回,并未造成社会危害。” “这样机械的审判……只会显得我们太过怠惰,太过无能。” 他说了很长一段话,将自己的想法说了一遍。 其他六人听后,也陷入了短时间的沉思。 的确。 依法判决,是最简单的。 但法院自诩是最兼顾公平正义的地方。 他们秉持着世间对正义的坚守。 “可是……法定刑之下的判决,我们根本无权做出啊。” 一个审判员苦笑了一声,摇头道。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