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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六十二章 法定刑之下的判决! (第10/12页)
脸紧张,询问道:“送判决书的人,让莪尽快去矫正社区报备。” 秦牧愣了一下。 接过判决书,查看了起来。 法院的判决,有两种形式,一种是当庭宣判,一种是判决书传达。 后者则是直接传达到当事人手中。 打开判决书。 他看到了上面显示判决词:经高级法院审理,最高院复核,决定判处宋云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期九个月执行,并处罚金15000元。 在判决理由里…… 详细写明:“经基层法院审理,高级法院复查,宋云的行为触犯了非法经营罪、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犯罪事实清晰,案情无疑点,审理程序准确正当。 但鉴于宋云属于初犯;在繁衍费氏牡丹鹦鹉的过程中,并未损害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,无明显危害;出售行为并非出自主观自动,系他人要求。 为了彰显刑法惩恶扬善的真正价值,因此做出法定刑之下的判决。” 看着这个判决。 秦牧忍不住倒吸了一口凉气。 案件的判决,居然出自于高级法院! 并且报备了最高院核准。 按照他了解的诉讼知识,各级法院做出的判决,有两种情况需要向最高院申请核准。 第一种是死刑。 任何死刑判决,都必须要经过最高院的复核程序,才能生效并执行。 第二种则是法定刑之下的判决。 某种犯罪行为,因为种种原因,进行法定刑之下的判决,必须要上报复核。 复核批准后,才准予执行。 就比如说宋云的这次判决。 原本定为十二年有期徒刑,降低到了十年以下,就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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