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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章 提议开征豪屋僭越税和狭邪税 (第2/4页)
脑后。 只要有钱,平民富商的房屋造的可以和公侯勋贵一样阔气。 根本没人去管。 雕梁画栋,重檐兽脊,回廊层台,园亭池馆比比皆是。 这些如果严格按照明初的规定来看,都是应该受到严厉惩处的。 不过时移世易,真要严格按洪武时期的规定办,也行不通。 那就对这些僭越违制的豪宅巨屋,园林池阁按房屋价值的比例收取僭越费,也是情理之中。 官员们应该也找不出什么反对意见。 服装方面,明初对什么人穿什么服装,有严格的等级规定。 平民男女衣服不得用金绣绫罗,首饰不能用金玉珠翠。颜色也都有规定。 不过明代中期以后,这些规定早就成为一纸空文,荡然无存。 只要愿意花钱,各种靡丽奢华服饰都可以任意穿戴。 各地贩夫走卒、农夫穷儒、胥吏婢女都竞相攀比服饰奢华美观。 这方面不必完全禁绝,但也可以对那些奢侈服饰的买卖征收重税 至于青楼行业。 洪武时期是禁止官吏和官吏子孙宿娼。 后来这规矩也废弛了。 文人墨客,世家公子最喜欢流连风月场所。 青楼遍布天下。 《五杂俎》中说“今时娼伎布满天下,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,其他穷州僻邑在在有之。” 除了两京之外,如扬州瘦马、大同婆娘之类称谓都和此种行当有关。 南北两京的教坊,是官府收税的,只是税率也不高。 其他大大小小的窑子青楼,多是处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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