崇祯慑寰宇,不用黑科技_第49章 土地兼并(三)地主和佃户的关系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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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49章 土地兼并(三)地主和佃户的关系 (第2/4页)

便要挨六十大板,不仅如此,还要赔偿佃农每天六十文的雇佣钱。”

    朱由检皱眉道:

    “律条虽如此规定,只怕也未必真如此执行,何况这律条中只说抬轿,或者无偿役使佃农做其他事情就可以。”

    李之藻摇摇头:

    “陛下毕竟长于深宫,不知民情。以臣在乡间见闻,若是田主家宅有事,要请佃农效力,须付给工钱。”

    “若陛下还不信,也可询问徐玄扈,他正在编纂的《农政全书》中便有例证,南直隶常熟县调集民夫修河。若是田主自己不愿去修,而要让佃农代修,则必须付给佃农工食费用,而不得无偿役使。

    “非但现在如此,洪武初年便已有规定田主不得平白役使佃农,《太祖实录》中记载官府征调劳役一个月,地主若要用佃农代劳,则须付给佃农一石米作为酬劳。”

    朱由检默算了一下,一石米相当于后世一百八十斤,以后世米价十斤算四十块钱,相当于七百二十块,按洪武初年国家刚建立,比较穷困的经济状况,这个工钱应该算过得去。

    李之藻继续说道:

    “若是地主为了催租殴打捆缚佃农,便要受国法惩戒。若是打死人命,不但本人处斩,便是家产田地也都要没收。”

    “当真如此?”朱由检有些难以置信。

    李之藻点点头:

    “本朝英宗年间便有这样的判例,江阴县大地主周圭有土地五万多亩,为求田租,伤害佃农性命,被逮问如律处死,并将其兼并田产分给附近无田小民。”

    朱由检一时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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