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义的温度_第10章 找上门的韩光明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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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10章 找上门的韩光明 (第1/6页)

    刘兴的办公室里的气氛非常沉重。

    刘兴在看着韩光明交过来的几份资料,越看脸上的表情越凝重。

    “这些资料,你准备怎么办。”刘兴问道。

    “这种重大刑事案件的关键证据,我必须提交。否则,不只是不履行辩护职责,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”韩光明说道。

    “是呀,这种证据不提交也说不过去呀。”刘兴象是对韩光明说话,又象是对自己说话。

    “可是光明,这几份证据资料一提交上去,你就只能进行无罪辩护了。无罪辩护的意义,你应该是知道的。”刘兴在提醒韩光明。

    一般情况下,律师进行罪轻辩护,检察机关并不会有太大的反应。检察机关只要在定性上没有问题,量刑上是可以进行一定让步的。实践当中这种情况非常普遍。

    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完美的,案件也是一样。没有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会是完全没有问题的。在一些细微之处,多少有一些小的问题。比如一些笔录取得不够规范,比如一些手续内容不是非常完整。这些问题,检察机关都可以进行一定让步。

    当然,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自己的底线。那就是罪名是否成立。如果检察机关认为可能无罪,那就会选择不起诉。一旦起诉,说明检察机关已经认定被告人是有罪的。提起公诉代表着国家对一个公民的刑事指控,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。如果这种指控不能成立,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就是在办错案。办错案的后果,就是将被追究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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