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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零年代回国建厂 第11节 (第2/7页)
身上摸来摸去,总算是摸出张纸条来。 “厂长说,他们辱骂殴打国际友人,试图侵占国家财产,希望公安同志能严肃处理。” 这小词,听起来挺能糊弄人的,其实也确实把李老爷子他们吓唬住了,尤其是那个侵占国家财产,听着就是吃花生米的罪。 “冤枉啊!她这是污蔑,我们没打她,警察同志你们看,我孙子脸上还有她打的巴掌印呢,是我们被打了呀!” 警察已经把堵住他们嘴的破抹布拿出来了,一群人开始哭诉,他们在工厂被多少人包围,巴拉巴拉的。 “大家都看到你们打我们厂长了!”张保卫也不甘示弱,还把自己拦在前面的时候,被抓挠到的地方给警察看。 “互殴。”警察看看双方的伤疤,下了这么个定义。 这个年代,互殴其实非常常见,他们这种赤手空拳互殴的,简直就是小打小闹,更多的是持械斗殴,轻则头破血流,重则出人命。 “侵占国家财产怎么回事?” “是这样的,他们刚到我们工厂,就说让我们厂长把工厂交给他们管理,但是这厂子您也是知道的,还有咱们县里的份呢。” 公安局的领导听明白了,这是打着亲戚的名号,要人家工厂呢,麦芒自行车厂他知道,合资,说是侵占国家财产也没毛病,只是试图,还没成功,那性质也非常恶劣。 “不对不对,那工厂是李麦芒的,她是厂长,我们在报纸上都看了。” 领导听了叹口气,又是一群法盲:“合资,就是县里和李麦芒他们总厂一起出资,工厂的收益属于双方,你们想要工厂,那就属于侵占县里的国家资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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