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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四十章:欢迎来到芝加哥5000字! (第4/9页)
常,就是喜欢钱,精通各种武器。虽然澳大利亚人都很粗鲁,但不管怎么说,他是队伍里最正常的人了。 再就是他们的‘技术顾问’多米尼加。说起这个黑人小伙,汤米自己都觉得神奇。汤米一直觉得,自己这辈子估计是没什么机会和那些高级知识分子打交道。但没想到还真让碰到一个。 多米尼加来至多米尼加,因为他老爹老妈为了让这小子不忘本,所以以他们的祖国的名字给孩子命名。这小子也不负他的父母期望,从小学习成绩很好,长大后更是考上了麻省理工。但这小子有个怪癖,就是喜欢偷东西,他不缺钱,但就是喜欢偷东西,结果因为偷窃次数太多就被丢进监狱了。 搞的工作和生活都完蛋了。 在监狱里,这小子长得眉清目秀,又瘦不拉几的,于是成为众多大佬捡肥皂的首选。汤米这辈子真心没做什么好事,可那天也不知道怎么回事,阴差阳错的就救了这小子,保住了他的菊花,并罩着他,没让他在监狱里受苦。 出来之后,汤米找到了这小子,想要他入伙。说老实话,汤米也没什么把握,结果这小子连考虑都没考虑一下就答应了。这家伙是一个顶级黑客,很多高科技麻烦都归他,唯一的缺点就是身手非常废。需要人专门保护。 至于汤米,自然是老大,负责制定计划,踩点,招揽人手等等,他们一行总共十个人,除了上述的几个骨干,其他的都是炮灰,一旦行动结束,他们要是没被警察抓到,也一定会被灭口。五个人分总比十个人分要好的多。 之前为了培养默契,他们还抢劫了几家银行,不过因为不是在芝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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