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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九十一章:后续4500字!! (第7/8页)
倒不是哈维不相信超能力,而是这件案子他们该怎么向公众交代。 众目睽睽之下,霍普的确杀人了! 这没的洗! 哪怕证明力霍普是无辜的,那又怎么样? 法院上是讲证据的! 可这些东西能拿出来当证据?事实上哪怕拿出来,估计法院也不会采纳。 超能力? 开玩笑!你当陪审团是什么? 这种超乎常识的东西,不说陪审团了,法官就给你直接驳回! 检察官的工作可不仅仅保证公诉胜利和法律正义,他们还需要让人们相信法制! 你这个结果呈上去,法制就完蛋球了! 至少哈维没办法接受。 霍普很可怜,没错。 但现行法律中根本没有针对被催眠后犯罪的法律条文,也没有相应的判例!最接近的法律条款是“被胁迫参加犯罪的”,是指行为人在他人对其施加精神强制,处于恐惧状态下,不敢不参加犯罪。对这种犯罪所以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是因为虽然他参加犯罪有违背意志、不得已的一面,但最后参加犯罪仍是由其意志决定,其人身并未受到强制,主观上仍有意志自由,只是畏于自身遭到危险。这种行为人主观上是有罪过的,因此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 也就是说,按照这个条款不管怎么样霍普都要入罪! 除非凯能够在法院上证明,这种催眠的确存在,当时的霍普没有自我控制能力! 可问题就在这,凯证明不了。 这里需要科普一下催眠。催眠不是让一个人睡觉,也不是让一个人迷迷糊糊失去自我。它反而能够让一个人更加“精神”,各种感官会比平时敏感数倍(一说7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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