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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手握住他那硬挺挺的roubang,摇晃起 来。 (第11/34页)
出这股意味,因此主任可不以为然。 主任认为他的出发点有问题,先设定了那青年是同乡的角色,以致对案情的 分析出现偏颇现象,未能达到新闻记者最起码的持平精神。 「修改一下再发吧!」主任将他稿子扔了回来。 高森没有坚持,主任的论调也没有错。于是,他将新闻稿叙述案情疑点的重 心放在那把凶刀上。 凶刀上确实有巴安国清晰的指纹,况且逮着他时,那把刀也是在他怀里搜出 来的,最直接的分析,他列为首要凶嫌是无疑的;不过据调查,那把刀并非巴安 国所拥有,那么是在混战中有人塞给他的?还是在挥刀之人伤人后才塞给他欲嫁 祸的呢?这才是关键。 高森再次来到县警察局,直接找他熟悉的一位刑警;此人姓钱,是平地人。 「凶刀上还有没有其他人的指纹?」他开门见山问。 「有。」钱刑警也很干脆:「可是不清晰,查不出是谁的。」 「反正可以证明这把刀不只他摸过就是。」 「那又怎样?就能证明人不是他杀的吗?」 「刑警大人……」高森故作莞尔:「我的意思是,至少不能肯定是巴安国杀 的。」 「废话,这我们当然知道,而且要把全案弄个水落石出,就得找到给他刀的 那小伙子,也就是刀的主人。」钱刑警拍拍高森续道:「你哟,别陷得太深。」 这意思他当然明了,却仍追问下去:「刀的主人查出来没有?」 「只知道绰号而已。」钱刑警蹙眉道:「他们叫他作通仔,北部下来的,十 八、九岁,还没有当兵,左臂刺有一裸体女人,就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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